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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活动家朱利安·罗德里格斯来说,同性恋权利是公民身份的最后前沿

公民身份的最后边界缺失

尤利西斯·吉马良斯是对的。 1988 年 XNUMX 月颁布的宪法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除其他外,因为它带来了新的范式和非常大胆的目标,指向一个更加平等和民主的社会。作为社会运动兴起和民主化斗争的特殊时刻的成果,《公民宪法》比其批评者在过去二十年里试图让我们相信的要好得多。
 
从萨尼的取消资格(“宪法使国家无法治理”),到科洛尔的自由主义愤怒(让我们记住实际上建立了另一项宪章的“修正案”),到FHC时期(取消了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权利和国家主权保障),1988 年宪章日复一日地受到各派保守派和主流媒体的攻击。
 
这很容易理解。 1988年宪法除了在个人权利和保障范围上有非常有力和进步的章节外,在社会、环境政策和劳工权利方面也非常大胆。为普及公共卫生(SUS)、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人权、保障妇女、黑人、土著人民、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所指明的方向在巴西确立了新的水平社会。即使在保守派霸权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环境下(1990世纪XNUMX年代),在保障权利和社会政策以及打击歧视方面的宪法下立法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差距和赤字
 
尽管第 3 条和第 5 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类型的歧视,但 1988 年《宪法》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没有明确提及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换句话说,联邦宪法有平等主义的基础,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也不妨碍同性恋公民的权利得到承认。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数百万人应该受到一系列法律限制。

另一方面,正如已经提到的,1988 年宪章并未在其文本中纳入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非歧视问题——尽管这一要求是由当时刚刚兴起的 LGBT 运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易装癖者和变性者),主要是通过若昂·安东尼奥·马斯卡伦哈斯(João Antonio Mascarenhas),他是这场斗争历史上的主要活动家之一。不幸的是,即使得到了联邦议员 José Genoino (PT-SP) 等重要支持,该提案也没有成功。
 
新宪章就这样吸收了一系列社会运动的诉求,但当时的政治文化环境不允许性少数群体的权利得到正式、明确的保障。
 
但不歧视(任何形式)的基本原则和确保公平、自由和平等社会的目标已经足以向国民议会和巴西社会表明,有必要制定和实施承认歧视的机制。 LGBT 人群的完全公民身份并打击同性恋恐惧症。
 
从这个意义上说,巴西议会对数百万人负有重要的责任,因为在宪法颁布20年后,我们仍然没有任何涉及这一历史上受到如此歧视的人口公民身份的法律。实际上,我们存在民主缺陷,2008 年的巴西有数百万人被剥夺了数十项权利,仅仅因为他们的性取向与大多数人不同,或者因为他们的性别认同不同于他们的生理性别(易装癖者和变性者)。在实践中,我们的大法则的基本戒律之一正在被违反。
 
跨越最后的民权边界
 
对 LGBT 群体的非法承认玷污了巴西的民主建设。国会和司法部门迫切需要执行上述防止任何类型歧视的宪法条款。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异装癖和变性者的公民权利尚未得到承认,例如稳定婚姻的权利、作为夫妻收养的权利或保护家人的权利。他们也没有任何联邦法律禁止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也许这是让数百万人融入我们历经千辛万苦才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的最后一个边界。与女性或黑人的情况不同,LGBT 群体不受法律承认,实际上拥有二等公民身份。 LGBT 权利议程是多个国家的一个新问题,不仅在欧洲,而且在拉丁美洲,几个邻国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进展。
 
跨越公民权利最后一道边线需要克服的障碍之一是消除宗教原教旨主义话语,这些话语的目的始终是基于对基督教圣经的狭隘和歧视性神学解释来影响国会和司法部门的决定。
 
现在,巴西国家是世俗的,信仰是私人事务,具有亲密的性质。与广泛的信仰自由相对应的是严格遵守世俗主义原则。某种宗教信仰不能充当反动政治力量,对数百万其他公民施加歧视。

所以问题仍然存在。巴西政府要到什么时候才会剥夺数百万人的权利?难道只有宗教原教旨主义势力(吵闹但少数)的反对才能证明国民代表大会的这种惰性是合理的吗?
 
现在当务之急是批准承认这些纳税和投票人口权利的法律,但这些权利却被我们的法律体系所忽视。
 
等到什么时候?
 
朱利安·罗德里格斯*,文学专业毕业生,劳动经济学专家,圣保罗 LGBT 运动积极分子,Edson Neris 研究所和保利斯塔 LGBT 论坛的成员。他还是 ABGLT 的立法问题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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